其实《婚姻法》没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综上,男的年满25岁、女的年满23岁这些年龄算晚婚。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迟于法定年龄三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现行规定是根据我国的婚姻状况和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来确定的。
晚婚对于控制人口数量的作用,一是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二是拉长两代认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量。晚婚还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
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晚育年龄为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各同时加上三年零九个月以上。
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 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 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释义】 本条是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的规定。
第一款是对公民晚婚、晚育予以鼓励的规定。
生育年龄的早 晚直接影响到人口增长速度的快慢。公民适当地推迟结婚年龄 和生育的时间,就可以调节人口生育高峰。
而且晚婚、晚育对夫 妇双方的学习、工作、健康都有好处。因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是必要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晚婚、晚育缺乏认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的规定。
《婚姻法》作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规定。因此,本条 例相应作出"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各地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晚婚、晚育对控制人口过 快增长的意义,自觉地实行晚婚、晚育。同时,要对已经晚婚、晚育的夫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形成晚婚、晚育光荣的社会新风尚。
相关阅读:晚育奖励办法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女方30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90天后连续使用。男方7 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4)难产的(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它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