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18一朵花,那么这朵花是否可以“嫁出去”呢?旧闻回顾:在2012年人大会议上,广东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这样一个议案:将结婚年龄调到18岁,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
小编以为:18岁的年龄,还是长身体、学知识的年龄(很多人18岁还在上高中呢,如果辍学结婚或者请假结婚是不是个笑话?),身体、心智、思想还不够成熟,还不适宜结婚成家并承担社会责任,现在法律规定女20周岁,男22周岁是科学合理的,符合自然规律的。
大家看法: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
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以当前的整体形势来看,尽管有的代表提出了把结婚年龄降低到18岁,但根据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在较短时间还不可能实行。我个人看,义务教育正常就得6+3共9年,高中3年,7岁上学加起来就得19岁。不要说大学了。因此,还得相当长的时间了。
专家建议:法定婚龄降至18岁!
最近,大家为啥时候结婚操碎了心。2015年年底掐指头算啥时候结婚能挣个晚婚假,2016年初就听闻人口学者何亚福发文章建议,法定结婚年龄降到18岁。此前,也有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但18岁就结婚是在搞笑么?
小编梳理发现,18岁的法定结婚年龄还真不算高。
古时候,由于人类寿命不高、生产力低下等原因,男女成婚的年龄都很早。那时候,法定结婚年龄主要由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生理需要来决定的。
由于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唐、宋两朝规定男子需满15岁、女子需满13岁;元朝:男女须满15岁明、清则为男16岁、女14岁。
在中世纪的欧洲,很多国家的法定婚龄都在12岁左右。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定结婚年龄开始变晚。
首先,现代医学认为过早生育对母婴健康均不利。其次,在确定法定结婚年龄的时候除了考虑生理因素,还要兼具社会因素。
如女性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过早结婚对女性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男女双方在心理上的成熟程度;经济是否能独立等等。
再次,法定结婚年龄还是调控人口数量的小能手,提高法定结婚年龄可以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
所以,随着经济越来越发达,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已从民国时期的男18岁、女16岁变为:男22岁、女20岁。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但事实上,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越发达,法定结婚年龄越晚。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仅为16周岁。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四卷第二篇第1479至1484条,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16至18周岁者须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结婚或在无法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下,经法院裁定特许结婚。
中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大部分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定结婚年龄也只是在18岁左右——
丹麦、芬兰、波兰:男21岁、女18岁
瑞士、越南:男20岁、女18岁
德国、意大利:男女均为18岁
日本和韩国:男18岁、女16岁
法国:男18岁、女15岁
英国、希腊:男女均为16岁
菲律宾:男16岁,女只要14岁
西班牙:16周岁
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联合国大会在1965年通过的一项决议中,规定会员国应明定最低结婚年龄无论如何不得少于15岁。
所以,学者建议法定结婚年龄降低还真不是在搞笑。
实际上,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的事实也成共识。由于房价居高不下、结婚成本提高、对婚姻的期望值过高、生活和工作压力大等原因,现代人的初婚年龄已经不断推迟。例如,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市居民初婚年龄为男性30.17岁、女性28.19岁,分别比2012年上升0.17和0.89岁。
建议降低法定年龄,根本不必担忧过度鼓励大家早婚。
何亚福还在文中阐述了自己提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理由:既然18周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如果犯罪,就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了,怎么还不允许结婚?如果不允许结婚,这意味着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阅读:我国法定婚龄规定的变迁
我国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1980年,经过修订,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法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将法定婚龄从“男二十岁,女十八岁”,修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